




陈池瑜,湖北监利人,文学博士,清华大学二级教授、湖北美术学院特聘教授、中国艺术学理论学会艺术评论专业委员会会长,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策展委员会副主任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。
主要从事艺术理论与艺术批评、中国美术史学史、中国书画美学、中国现当代美术史研究。
主要经历:1979.9-1982.9,华中师范大学文艺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;1999.9-2003.6,华中师范大学文艺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职学习;1982.10-2001.6,湖北美术学院工作,1992年晋升教授,同年获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,1994年担任美术学系首任主任;2001年7月起,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史论系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
主编《清华艺术学丛书》《中国艺术学研究书系》《中国艺术学》辑刊,出版《现代艺术学导论》《中国现代美术学史》《中国艺术学论纲》《建设中国美术学》《美术评论集》《艺术文章写作概论》等专著。